大庆市一超市老板因卖烟获刑!销售环节这些涉烟行为违法
本文转自【大庆晚报】;
众所周知,卖假烟会受到处罚。那您知道吗?卖真烟也有可能违法。林甸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5月,国某某、周某某收购了林甸县某小区一超市,花7474.7元收购了店内剩余的香烟。
在经营超市过程中,二人发现卖烟比较赚钱,便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资格的周边11家商店低价购买香烟,再以市场零售价格销售。
因涉嫌非法经营,林甸县公安局、林甸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扣押该超市卷烟122.3条,经黑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被扣押的香烟均为真品卷烟。
经核实,国某某、周某某共收购香烟价值124165.2元,其中,现场扣押香烟价值22006.71元、自用香烟4832.5元、销售金额97325.99元,获利8298.8元。
林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国某某、周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国某某、周某某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国某某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依法追缴国某某、周某某违法所得8298.8元,上缴国库。扣押的赃物122.3条卷烟,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我国,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销售真烟都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销售环节的涉烟违法行为主要有:一是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如常见的“寄售”“串货”等行为;二是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包括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或者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超计划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三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依法经营是根本,守法经营是底线,违法必究是保障。希望广大经营者以本案为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认真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不要因为非法经营而触犯法律。
记者:庄文伟